人社熱點問答(2)
2025-04-24
問題4:大學畢業后,檔案怎么辦?離職后,檔案放哪里?
人力資源市場司:大學畢業后,高校畢業生學生檔案由高校就業指導中心按照相關規定負責轉遞。工作單位屬于機關事業單位的,轉遞到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屬于國有企業的,轉遞到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屬于民營企業、社會組織等沒有人事檔案管理權限的,或自主創業的,轉遞到單位所在地或創業地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機構(一般為縣級以上人社部門所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離校未就業畢業生的學生檔案原則上轉遞到戶籍所在地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機構。離職并實現就業的,其人事檔案根據工作單位性質按規定轉遞到新工作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或就業地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機構。離職未就業的,可轉遞到戶籍所在地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機構。
問題5:我25-35歲在自主創業未參保,35-45歲在企業參保。請問25-35歲之間的養老保險必須補繳嗎?另外,離職后,可否要求原單位補繳社保?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根據《中華人民社會保險法》和《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等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和職工依法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單位和個人應該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得無故拖欠;因單位原因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當通過向有關部門申訴,按法定程序要求原單位補繳。
問題6:我戶口在農村老家,現在工作在外省某市,社保繳納也在該地。請問如果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我的養老金領取地在哪里?領取金額該按哪個地區的標準計算?
養老司答:為妥善解決參保人員流動就業養老保險轉移接續問題,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已基本建立了跨地區、跨制度轉移接續的機制。2009年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國辦發〔2009〕66號),明確了實施范圍、地區之間資金負擔、累計參保人員在各地的參保權益、待遇領取地的確定等政策。我部也陸續出臺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和經辦規程,統一規范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經辦操作流程,基本實現了“無論在哪里干,基本養老保險接著算”。具體到您個人的情況,建議詳詢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辦理。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一、關于養老金領取地確定
《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第六條對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做出明確規定。
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關于基本養老金領取標準
《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第七條對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標準做出明確規定。
參保人員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后,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按照《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的規定,以本人各年度繳費工資、繳費年限和待遇領取地對應的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其基本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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